国有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制度研究、实施建议与操作要点(下篇)


核心内容摘要:

 

上篇:根据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相关制度发展与演进过程、国务院国资委最新要求以及外部董事的作用,分析实施的必要性。(点击查看)

 

中篇:在研究基础上,讨论对相关的制度文件修订、人员选聘、权责划分以及薪酬与考核方面提出实操性建议,以及外部董事治理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对一些共性问题的应对。(点击查看)

 

下篇:根据国有公共交通类企业相关案例,分析在行业背景下实施外部董事制度的可行性。

 

一、巴士公交类企业案例

 

深圳巴士集团共设9人,含2位外部董事。在此基础上,在深圳巴士所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中,两位外部董事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两个较为敏感的机关中取一人担任主任委员,另一人担任委员。另外,在余下的两个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采购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由熟悉公司内部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选取一位外部董事作为委员。

 

广州公共交通集团目前在任的6位董事中有3位为兼任外部董事,包括腾讯公司副总裁郑浩剑、中山大学中国转型与开放经济研究所长王曦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韩振平。三人可分别代表民企管理精英、经济政策和财会方面专家。

 

北京公交集团的7位董事中含2位外部董事,包括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克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王凡林,可代表法务、财会方面专家。在企业年度报告中,两位外部董事都注明不在企业内领取薪酬。

 

北京巴士传媒公司的9名董事含3位独立董事,包括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孟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丽、中国传媒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副研究员卢迪,分别可代表财会、法务和公司业务相关领域专家。三位外部董事分别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余下的战略委员会中各占据一个委员席位。关于薪酬,报告中写明三位独立董事在2021年报告期内向公司领取10万元人民币酬金。

 

二、路桥建设类企业案例

 

中电建路桥集团共有9位董事,公开报告中对其类型未做明确区分,而从简历上看,有两位在中电建路桥集团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余下七人中有六位在中电建系统内任职,如中电建水电四局副总经理韩永阳、中电建水电七局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刘军、中电建水电十四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中心/军民融合管理部总经理陈姜等,以及一位工商银行北京九龙山支行综合序列高级经理曹立智,涉及管理、经济、法务、市场营销方面专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目前已有10位董事中4位为独立董事,包括山东财经大学金融投资研究所所长宿玉海、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士荣、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宏、注册税务师李丰收,可分别代表投融资、经济学、法律和财会方面专家。

 

厦门路桥集团目前在职的6位董事中3位为外部董事,包含曾任厦门集美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副所长、所长,厦门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颜其强、曾任厦门夏商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艺勋、2020年从厦门建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长任上退休后返聘为厦门路桥集团外部董事张勇峰,可分别代表国资委任职的财会专家、旅游行业专家和退休国有企业高管返聘人员。

 

三、交通投资类企业案例

 

昆明交投集团的5位董事中有2位为外部董事,包括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连高鹏、云南中天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朴荣,可分别代表法务、财会领域专家。

 

江西交投集团的7位董事中含3位外部董事,包括曾任江西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国峰、江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专职副主任肖萍、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于海燕,可分别代表业务相关行政、法律、经管方面专家。

 

石家庄交投开发有限公司的5位董事含3位外部董事,包括石家庄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曹会涛、石家庄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管理部部长冯建春、石家庄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宋聪丽,三者具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案例总结

 

外部董事制度已在众多巴士公交公司、道路桥梁建设公司以及交通投资集团得以实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原则,而是根据需求进行调整。人员选择方面主要关注管理、法务、财会、投融资以及业务相关领域专家,以起到专业咨询、质量把关、环节监督等作用,或从母公司、集团派驻外部董事,以起到对下属企业实施监管的目的。根据已公布的信息,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中亦扮演重要角色,在利益直接相关的薪酬考核、审计纪检、提名、风险内控委员会中一般担任主任委员,而在跟具体业务联系密切的战略规划、采购等方面则职权相对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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